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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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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结合黑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办理提取范围 2.办理提取要件 3.办理提取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手续到所属的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证书》、编委批文或单位成立文件的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章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4、单位公章、单位预留印鉴、印鉴卡(在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在中心归集科、管理部领取)。 中心归集科、管理部审核后,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立单位账户。 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黑河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范围: 上限:最高不能高于12496元;下限:最低不能低于1120元。
例如:个人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二、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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