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除与除名、辞退的区别如下: 1.作为惩戒方式,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2.作为惩戒方式,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除名和开除的区别:1。概念不同,除名是因为不符合党员条件,开除是一种处罚;2、性质不同,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不属于处分。开除党籍是对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各种方式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双方还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运用。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方式,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劳动者没有这种权力。2.各种方式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而开除、除名、违纪辞退的适用对象则是违犯劳动纪律的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等。3.各种方式的适用原因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多种性质的。有的是惩戒的,如: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有的是非惩戒性的,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还有其它一些原因,如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既不是惩戒性的,也不是非惩戒性的,或者说既含有惩戒性的因素,也含有非惩戒性的因素。开除、除名、违纪辞退适用的原因,则是单一性的,即属于惩戒性的原因。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从发展的角度看,将来惩戒职工的手段可能会简化为只有违纪辞退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更便于用人单位行使自主权,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然而目前还需要按现行的法规、规章办理。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319号令,废止了一批行政法规,其中包括《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因此,国有企业处理违纪职工除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之外,主要就是依据《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解除违纪职工劳动合同的方式。
1、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它们有不同的类别和审批时间限制。解雇是行政处罚,也是最严厉的处罚。处理时间限制为:自确认员工犯错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审批。除名和违纪解雇属于行政处理,不属于行政处理。因此,没有具体的审批时间限制,但原则要求及时处理错误的员工,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作为一种惩罚方式,它们有不同的适用对象和条件。开除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情况:①被判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动教育被取消城市户口的;③留用检查期间表现仍不佳;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教育不变、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职工。
一、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二、除名: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三、辞退: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