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购房意向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就买卖房屋达成的初步意向。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先签订《购房意向书》,从法律角度讲,该意向书属于认购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网签后还未办理备案的想要更名,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提出申请撤销网签购房合同的手续,待房管局审批通过后,房管局回收作废的购房合同,撤销预告登记,然后开发商就可以与购房者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了,在这个时候就可以更改户主姓名了。 (2)已经完成网签并完成备案。这种情况通常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如果一定要办理更名,则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征得开发商同意(注意!这个十分重要!)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备案是否能成功是关键,能否成功需要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新的买受人是否取得购房资格等。未取得房产证前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也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开发商违反购房意向书应该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1、购房者可以凭个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可以将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一份即可。 2、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34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