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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可以经过协商,约定何种情形构成违约,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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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承租人一般的违约责任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中途擅自退租的,应该按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作为房东:及时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租客组织维修的,应支付租客费用或折抵租金,但租客应提供有效凭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月租金的两倍向租客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租客损失的,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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