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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境外投资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投资地区 适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不仅包括外国,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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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1996]外经贸法发第124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9]第3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第1号)、《关于修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3]第4号)合并为《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并于2003年6月10日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关于落实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县商务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14年10月6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境外投资由核准制变为备案、核准制,由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 二、企业之前已取得的境外投资批复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仍然有效。企业新申请境外投资或原境外投资事项发生变更或终止时,应按现行《办法》办理。 三、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自2014年10月6日起同时废止。企业应按照新公布的《办法》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办理境外投资相关事项。 特此通知。
境外投资分两种,一种是新设,一种是并购。 按照上海的要求来说,审批的部门分为两个,一个是发改委,一个是商务委。 但是现在的发改委不允许新设的境外投资了,只允许并购。 需要的条件,简单的说就是投资的路径清晰,款项的来源、去向明确,有真实的项目计划及相应的合同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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