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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要公司批准与否,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不过法律上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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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说要公司批准与否,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不过法律上证据很重要,要取好辞职的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试用期满后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论有没有原因只要按照上述标准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也可以将之称为基本辞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三天,这一点实际上是对劳动者辞职进行收紧的一种制度设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如果你在这个单位超过1个月的,查以申请双倍工资。如果不同意,就投诉。至少你说的,辞职不批,那就鱼死网破,说投诉公司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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