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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需摘抄正卷内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批准。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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