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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最高人...
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预约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预约,而非本约,即你和开放商之间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意向,是一种订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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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多房销售的法律规定主要是:(1)有多个买方,在多个买方中,已办理商品房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可以优先于其他买方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买方可以要求终止销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2)若几个买方未办理登记手续,商品房销售合同优先取得商品房所有权;(3)多个买方既未办理产权登记,也未办理合同备案的,可以优先取得商品房所有权;(4)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无人占有的,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人民法院执行,实现债权人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所有权;(5)其他情况下,买受人不能取得商品房所有权,涉及的商品房可以按比例向买受人清偿违约债务。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房二卖的开发商受到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支付的购买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买款项两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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