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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是否可以继承

2021-03-11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差别”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政府拆迁涉及范围一般比较广,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而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事合同,背后的操作比较多,陷阱也有很多,被拆迁人容易产生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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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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