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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贷款一般是合法的。企业和个人都是民事活动中合格的主体。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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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贷款,如果贷款合同内容合法,手续合法,则合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融资,即可以互相借钱,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非法集资等情形的,应当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1999年2月9日公布法释〔199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黑高法〔1998〕192号《关于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合同效力如何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对企业借款问题确有不少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如借款利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禁止高利贷,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和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 如果企业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向个人借款,双方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利率约定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应当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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