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
企业间的借贷从不允许到认可,现在规定,企业之间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拆借资金的,一般认定有效。借款人需按约定条款还本付息。但是该种情形借贷双方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其稳定关系到一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只能由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专营,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贷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关于企业借贷利息处理。对企业之间非法借贷纠纷案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只返还本金,不计利息。并且,对自合同约定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当事人已取得的利息或约定但尚未取得的利息全部予以追缴。
不可以。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1)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2)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3)在实践操作中,有的企业还通过变更借贷主体、现存后贷和货款回购的形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