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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
企业不能互相借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未经有关机构批准,任何人或单位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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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借款行为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4、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企业之间借款的双方自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即可,注意利息约定不能过高。
企业间贷款需要具备金融贷款许可资格,不具备金融贷款许可资格的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贷款或变相贷款融资业务。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法院对此的处理一般是:借款人归还本金,收取约定已取得或未取得的利息。
1、企业之间原则上是不准发生借款业务。虽然现在普遍存在这一现象。 2、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理由如下:(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2)199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3)199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目前,法院的基本审判实践仍然根据法复〔1996〕15号批复的规定对企业拆借案件作保守审判。所以,只能要回本钱,利息法院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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