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法律效力。但借贷合同有效还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公民与非金融企业均具有订立借贷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贷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3、公民与非金融企业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借贷合同。
国家对企业借款问题确有不少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如借款利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禁止高利贷,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款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公民和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合法的,只要不涉及法律规定的无效的情形。 如果企业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向个人借款,双方出于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利率约定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应当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贵公司由于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