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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
1,公司没有跟你签合同,公司严重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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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斯伟江律师,对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如果能确定你和你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单位就严重侵害了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给你办理法定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一直没有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应该给你发放两倍的工资,并且视为已经和你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你连续工龄如果超过15年,单位不得以裁员为借口辞退你,如果辞退你,也应该按你的工龄给你补偿,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你前12各月的平均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如果单位拒绝补偿,可以请求加倍补偿(24个月),如果和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自己找一份《劳动合同法》看看,我解答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都可以找到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要双方协商,要签订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协议要征得你的同意,以前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违法的地方,一般来说是有效合同.如果人事部门代签劳动合同的话,则是无效的,那样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违约情形,劳动合同期满又愿意续签合同且不会降低工资,则不存在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不知你们是否属于上述情形。如果没有上述情形,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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