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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斯伟江律师,对你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如果能确定你和你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单位就严重侵害了你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给...
首先单位没有给你续签劳动合同,和没有给你购买保险就是违法的,你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要求,我过法律规定的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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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现有的劳动用工政策,雇佣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培训费用的承担和违约金是是可以的;其次,公司在你合同期限到期以后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合法的;再次,公司扣押你的档案手续主要原因是你没有缴纳一万元培训费用,尽管公司的是情有可原,但是二者之间不应该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就此你可以向他的上级主管部门甚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最后,2000年至今已经5年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已经丧失了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双方同意续约的,用人单位在终止之日一个月之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起的次月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双倍工资。 2、无论以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自动延期”,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你也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未与你再行续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向你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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