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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前总结: 超出合同的工程能否一起仲裁

2022-08-23
超出合同的工程能否一起仲裁现在建设施工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已然没有权限约定除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的法院管辖。但双方可协商约定仲裁,比如“杭州仲裁委员会”,注意仲裁和诉讼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另外一句题外话,仲裁的缺点是生效裁决执行时需提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执行”的审查风险,但被裁定不执行的个案应属凤毛麟角。 二、新民诉司法解释施行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超出合同的工程能否一起仲裁由施工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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