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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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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一般是不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还不构成违约,业主仍需缴纳物业管理费。但如果在物业管理公司曾书面允诺过的前提下,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
物业服务不好,业主一般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不满意,不可以拒绝交物业费。 1、小区个别业主对于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些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盾,从而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做的服务不到位,而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对业主提起诉讼,业主是需要补交物业费和产生的违约金的。 2、如果是物业公司由于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引起了广大业主的不满,并且业主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却是违背了相关条例,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中多数还是可以要求业主按照实际费用补交物业费。 风险提示:物业管理企业在平时的物业管理服务中,要真正以业主为关注焦点,提高业主满足率,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前提下,最大化地满足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避免业主以对物业服务不满足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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