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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
1.不合法,待遇不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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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所以在每月25号发工资没有违反上述规定,是合法的。
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员,现因我的一些客户拖欠公司的货款,公司向我提出由我负责收取这些欠款并每月扣发我30%的工资直至欠款收足为止。请问公司的做法合理吗读者:AA读者:首先要告诉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对的。公司若要扣发你的工资至少应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公司损失的造成是由于你本人的原因;二是每月扣发的数额不应超过你月工资的20%。因此首先要看公司损失的有无及是否由于你本人的原因造成,如果公司的确由于你本人原因遭受损失,则你应当给予公司适当的赔偿,否则,公司无权要求扣发你工资。其次,如果公司由于你本人原因遭受了损失,公司要扣发你工资时,也应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每月扣发额不应超过你月工资的20%。该《办法》十八条的具体规定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行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X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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