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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新特点 (一)民间借贷纠纷发展猛,数量多 (二)民间借贷纠纷范围逐步扩大 (三)不规范,无担保 (四)利息高,初步出现“职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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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 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其在本庭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大。 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 4、存在“问题借贷”的疑点明显。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有哪些特点?(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二)民间借贷有哪些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二、民间借贷合法吗?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一是借款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易被修改 二是只签署了借款日期,而未规定还款日期,容易给被告一方拖延履行提供借口 三是只有借款人签名,缺乏手印,进入诉讼后如被告一方否认签名的真实性则需进行笔记鉴定,不利于原告早日实现权利四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约定还款日到期两年后诉至法院,此时双方的借贷之债已经成为自然债务。进入庭审后,被告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以对抗原告一方提出的债权请求权。这种情况下,借款一方难以实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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