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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此类案件不仅增加了审理和执行的难度,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结合审判实...
1、纠纷肇因多种多样。 2、案件数量日益增多,其在本庭已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大。 3、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 4、存在“问题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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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一是借款金额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易被修改 二是只签署了借款日期,而未规定还款日期,容易给被告一方拖延履行提供借口 三是只有借款人签名,缺乏手印,进入诉讼后如被告一方否认签名的真实性则需进行笔记鉴定,不利于原告早日实现权利四是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约定还款日到期两年后诉至法院,此时双方的借贷之债已经成为自然债务。进入庭审后,被告可以主张时效抗辩以对抗原告一方提出的债权请求权。这种情况下,借款一方难以实现权利。
1、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制度的不完善和认识的不统一,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律没有确立其合法地位,因此更多地是通过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提供了便利。2、民间借贷虽然灵活方便,但盲目性强,风险系数大,往往对风险事业投资造成危害,导致借贷双方与存款人之间的连锁反应和社会不稳定因素。3、信贷经营者往往管理能力差,没有严格的会计和簿记制度。一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将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产生影响。4、借款手续过卡简单,一是不考虑信用,二是没有财产担保,每次发生纠纷都无法解决,而借款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大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而且有些信用已经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有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开展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用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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