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
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大多不完善、审理周期长、部分案件存在“问题借贷”嫌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增多,此类案件不仅增加了审理和执行的难度,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为此,结合审判实际,笔者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思考。一、民间借贷案件变化的特点一是用途增多。由过去的生活消费型借贷,逐步变成生产经营型借贷。二是数额增大。以前的民间借贷大多以百、千元为主,现在的借贷标的变成了上万元。三是利息升高。近年来借贷用途主要是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数额大、利息高,且借贷双方均有营利目的。四是地域扩大。过去借贷一般只限于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之间,现在发展到跨县市。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一是民间融资途径方便。部分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手续烦琐的情况下,把目光转向了民间融资,在融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利息约定不合法。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情况是利息约定方式,借贷方为了尽快得到钱款,便约定了高额的利息或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从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三是形式缺乏规范性。民间借贷大多是以借条的形式出现,由于借贷双方认识有限,致使个别借条书写过于简单,很容易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导致留下了隐患。四是法律意识淡薄。由于部分当事人不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款人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造成了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超过诉讼时效,导致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五是存在担保风险。部分贷款人碍于面子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或抵押,部分贷款人虽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但是担保及抵押手续不完善,导致还款没有了约束力。三、对民间借贷案件处理的建议及对策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让老百姓学会用法律武器加强借贷风险的防范,从根源上减少民间借贷案件的发生。二是强化诉讼引导,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在立案环节,要注重诉讼引导,强化导诉、立案、接访、咨询等多种便民利民司法服务功能,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当事人诉讼风险意识。三是强化诉讼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尽可能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发生在亲戚朋友或熟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主动邀请双方的亲戚好友出面做协调工作,协商解决纠纷。对于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应从大局出发,一方面要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另一方面又要保证企业正常运转,要通过债转股、降息、期等形式促成借贷双方和解,避免中小企业倒闭、破产引发其他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事件,从而高效、和谐地解决借贷纠纷。四是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权威。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要坚持和解优先、各方配合、强制执行为后盾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逐步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被执行人,要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引导和监管,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鉴于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普遍存在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
民间借贷纠纷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发生的民事纠纷,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解、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有哪些特点?(一)民间借贷是什么?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二)民间借贷有哪些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行为。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的权属需明确属于出借人个人。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不代表借款人任何时候都不需要支付利息,当借款合同到期后,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借款人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二、民间借贷合法吗?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5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