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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前,应清理不规范的劳动关系。对于“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长期放假”、“长期离岗”、长期学习、长期外借等情形的人员,一般...
这是企业改制中涉及的问题,主要按政策办。任何一个企业改制都要向其主管单位和劳动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改制方案也应征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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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4年国家制订的《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的基本精神,我们认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偿或废止部分内容的法律行为。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有困难或不可能时,劳动法律法规允许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的有限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劳动合同的部内容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得以依法变更后,未变更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中断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2、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理顺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1994年制订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件)、原经贸委等国务院八部委2002颁布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委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劳动保障部等三部委2003年制订的《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21号文件)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针对改制企业的不同形式及职工的不同情况,需要采取不同形式分别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2、完善沟通机制,建立积极劳动关系是根本。 3、注重把握平衡,满足雇佣双方需求是核心。 4、加强约束管理,杜绝漏洞防患未然为目的。 5、做好资源整合,不断改善劳资关系为使命。
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越来越被动的窘迫境地,这就需要通过改革资产所有制,转变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来改善这一状况,通过改制来盘活国有资产,理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职工的关系,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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