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何种情况下,人民需要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2022-10-2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对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又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人民法院专门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但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无法定诉讼代理人或对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有争议的情况,此时为了维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人民法院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监护人,或虽有监护人但不能行使代理权,这时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