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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仲裁时效: 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一年的时效,劳动仲裁部门将不再受理。
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没有什么问题。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是一年一签,那么就意味着员工只要干满两年,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果企业那个时候不答应,就会跟员工产生纠纷。员工去告的话,员工必定胜诉,那个时候企业将不得不跟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干脆不想跟员工再签合同了,而是直接终止跟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了。
1、只有是在规定的顺延情况下,就没有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 2、《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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