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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于承租房屋规定如何操作

2022-07-28
1、“承租”就是租用的意思。 2、承租人可直称为“租赁人”,比如有一物业主对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围,如摊位、店面、商业场所或居住所进行对外出租,那和该物业所有者进行协议签约,租赁该场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3、关于承租人变更问题,目前的直接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依据主要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等。《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4、相关规定:《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通过以上规定,承租人的条件大致为:原承租人外迁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无其他住房等。而且还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才能办理变更登记。而实践中各个房管部门具体的实施细则也不一致,有的要求只要户籍在内就必须经过其同意,有的认为跟户籍没关系,必须实际在承租房内居住。因此,现在关于承租房的管理相当混乱,很多问题无法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只能诉诸法院,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统一,也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带来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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