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代理、鉴证、咨询、培训、经纪等服务时,应当恪守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不得出具虚假资料、文件、报告,不得以隐瞒、欺诈、胁...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自觉防止利益冲突。本条例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其职务所代表或者维护的国家利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预警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审批行为,及时开展效能评估、信息服务和投诉处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特区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拟定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从下列方面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一)是否存在部门利益制度化,扩大部门权力,侵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二)是否存在部门权力交叉和利益冲突;(三)是否存在权力与权利关系的明显失衡,或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定额外义务;(四)是否违反有关财经制度;(五)是否存在模糊和减免公共职责、法律责任缺位、问责机制缺失的内容;(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开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公布上述经费的计划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市、区(县)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决算后,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区(县)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市财政部门预、决算批复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对预、决算之间或者不同年度之间数额变动较大的情况和项目予以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