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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提前30天通知辞退的赔偿问题

2024-12-03
若雇主在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非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向受雇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赔偿金,则受雇者将有机会获得更高额的赔偿。根据受雇者在本机构内工作的时间长度,每年需以两个月的薪酬作为标准支付给其赔偿金。 这个赔偿金的计算基准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因此,若雇主存在非法解除劳务合同的行为,受雇者将有机会获取更高额的赔偿款。《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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