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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房的权益归属问题

2024-11-16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根据第二条规定,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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