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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房产,女方名字登记,离婚时房产权益归属问题

2024-11-12
在婚姻登记之前,如果房产证书上已经注明了女方的名字,则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此之后,“预备夫妇”尚未完成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女方仍然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且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合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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