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
不属于。 1、缔约过失责任是属于过错责任,属于一方故意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契约义务,所谓先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相互磋商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是否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即信赖利益的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产生的旅差费、通讯费;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费、仓库租金; 3、在订约过程中,没有尽到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产生的费用、损失等; 4、上述费用的利息也是赔偿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0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9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