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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于你的村民资格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村民自治吗的问题作答如下。 1.不属于法院受案的不予立案。2.不属于管辖权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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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我有一位朋友,家在农村,他本人在外工作户口也迁出农村.有一个时期可以花钱买城镇户口,他的父母亲买了城镇户口(户口已迁到县城),他的妻子是农村户口已迁到他老家农村,妻子原所在农村已将其土地调给他人。这位妻子生了一个儿子今年12岁,这母子二人现在没有分得土地,他和他父母原有土地共三份被村里收回二份,目前留有一份给他们家。他父母虽然户口在县城但仍在农村住,但他妻子儿子平时在县城住(儿子在县城读书),周末和节假日回农村住。目前该村集体收益分配没有分给这母子二人,理由是:他妻子不应当迁户口到该村,当时他们村的队长签字同意签户口到该村并没有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村民们不承认他具有村民资格。这显然对这对母子是不公平的。当地政府到村里开展调解,可该村民拒绝调解,到法院申请维权,现在法院认为确定村民资格不属于法院管辖,因此不受理。
可以过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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