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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其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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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村民自治吗的问题作答如下。 1.不属于法院受案的不予立案。2.不属于管辖权的(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至于你说的土地案子。是属于特殊管辖的范畴。应属该土地所在的法院受理。如果它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于不受理理由有争议的你可以提起复议。
1、《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故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不会。产生纠纷时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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