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于你的村民资格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补偿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其法律依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三章第四节主要讲“特别法人”,所以说,村委会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还是“特别法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村民自治吗的问题作答如下。 1.不属于法院受案的不予立案。2.不属于管辖权的(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至于你说的土地案子。是属于特殊管辖的范畴。应属该土地所在的法院受理。如果它不受理。应当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于不受理理由有争议的你可以提起复议。
要看这个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这个村民小组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村民小组的权益,村民小组就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反之,则不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5人已浏览
1,223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