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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看是不是农业户口。 第二,是不是在选民之列,应参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选民资格的规定; 第三,大专院校毕业生、退休工人如果在当...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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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诉类案件,只有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根据规定,当事人户籍在本村,人不在本村居住的,本人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是可以作为选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规定: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我有一位朋友,家在农村,他本人在外工作户口也迁出农村.有一个时期可以花钱买城镇户口,他的父母亲买了城镇户口(户口已迁到县城),他的妻子是农村户口已迁到他老家农村,妻子原所在农村已将其土地调给他人。这位妻子生了一个儿子今年12岁,这母子二人现在没有分得土地,他和他父母原有土地共三份被村里收回二份,目前留有一份给他们家。他父母虽然户口在县城但仍在农村住,但他妻子儿子平时在县城住(儿子在县城读书),周末和节假日回农村住。目前该村集体收益分配没有分给这母子二人,理由是:他妻子不应当迁户口到该村,当时他们村的队长签字同意签户口到该村并没有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村民们不承认他具有村民资格。这显然对这对母子是不公平的。当地政府到村里开展调解,可该村民拒绝调解,到法院申请维权,现在法院认为确定村民资格不属于法院管辖,因此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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