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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⒉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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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待遇规定,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根据法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其实也就是停工留薪期,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在这段期间,单位也要保障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一般是按照该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进行支付的。
有如下规定: 1、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但工伤治疗须在定点医院,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伤保险治疗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收费标准。 2、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以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为限。 3、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承担交通和食宿费用。 4、住院伙食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5、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鉴定部门确认可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6、工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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