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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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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相关内容】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已于2012年4月28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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