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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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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流程: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项目不同,所需要的资料也有所不同。例如: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生育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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