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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作婚前财产公证,只要这个房产属于你个人的合法财产就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你可以把房子通过附条件的赠与父母。具体征收: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
而婚后加名则不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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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其中一方愿意将该房产赠与其妻子,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在婚前,该部分房产应归该方所有,婚后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无需增加名字。但如果夫妻双方事先有协议,同意采用AA制,则可以按照协议执行。 在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时,产权关系转移必须在无抵押状态下进行。因此,在未还贷款完成之前,是无法进行加名操作的。 如果需要增加房产共有权人,应当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信息:房产所有权现状、增加共有权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权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说明共有关系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额共有,以及双方在共有中的份额。如果按份额共有,需要提供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以及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产权证原件,房产证中房屋登记表和房产平面图复印件各两份。 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在现场填写房屋产权转移申请书。此过程不收费,也不需要交纳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如果在婚后进行了房产证上的姓名变更,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产证书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可以视作夫妻对其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确认为夫妇的共通财产,并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参与财产的分割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和支配的财产。有关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结婚之日起直到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婚为止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双方事先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应归属于个人所有。如果他在婚后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了房产证书之上,这可能被视为一种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是不可能实现添加名字的操作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便成为了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是共同财产.除非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在房产上你和丈夫都有四份之一权利.另一半归你母亲所有.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见下面)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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