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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退款全部款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您的损失。...
不能交易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子。开发商应持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交易的行为属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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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质量是两个概念,没有预售许可证,肯定不能销售,有许可证并不表示房屋质量就过关,开发商的说法没有道理。2、房屋有质量问题,得有确凿的证据,不能仅仅被通报就想当然要求无条件退房。房屋质量的违约责任是指所交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建筑质量检验的专业性,一般客户甚至专业人员在无设备的情况下都不可能在房屋交接时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而房屋质量又事关重大,因此,国家规定这一职能由法定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现行使用的售房示范文本,都明确了房屋的交付须经法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如开发商将未经检验合格的住宅交付使用,则明显地属于违约。有时,质监机构虽然出具了核验合格证明,而实际并不合格,那么就应审查这一“核验”是否合格。如果当事人有确凿证据证明交付房屋在质量核验时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地方的标准,便可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司法撤销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也可向市或各区、县质监机构反映,请求行政撤销,还可向市建管办或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处理并对有关责任单位作出处罚。在“核验证明书”被撤销后,开发商交房即可视为违约,当事人可要求退房还款、赔偿利息损失及由质量缺陷引起的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商品房符合预售条件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核发的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书面证明文件。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购人应认真查验该证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以及是否包含所要预购的商品房。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预订、预约、认购、订购等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均属无证预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认定无效,除非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一定的资质或者是预售条件,否则购买的商品房就无法拿到房产证或者是无法入住,具体应注意审查下列事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开发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和出售许可证明中关于房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应与所购买的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相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代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或者委托销售证明应当真实有效。
不能交易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子。开发商应持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交易的行为属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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