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租赁期限届满,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
租赁期限届满,续签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费用进行清算,如果没有对押金进行扣减,那上一次的租赁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时,如果之前交纳的押金没有清偿或者退还的,可以不需要再交纳押金,如果已经清偿了或者退还的,根据其签订的租赁合同要求重新交押金。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562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