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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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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信息;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 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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