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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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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具体应该有下列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
主要你是想干什么,想辞职走人话,直接给老板写封辞职信,日期随便写,要是想去劳动所得话,直接去好了,至于人脉广什么的都是扯淡,你就去劳动仲裁,只要立案,你的权益还是能够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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