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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原则。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限定接触范围。特别是关系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中关键部分,更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围内。 (2)...
可以与你的商业合作伙伴将商业秘密的保护内容约定在合作协议当中,具体内容可按以下提示约定: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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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你所说的问题1,在芯片尚未公布或生产,芯片的结构、制作工艺、技术方案等,都属于对方保密的范围,擅自披露或使用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如已生产销售进入公共领域,在非利用权利人秘密的情况下,即使生产、使用相同产品也不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如反向工程、权利用尽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重在预防及注重细节管理 企业要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比如:与核心员工进行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电脑硬盘的管理,离职前的交接,客户信息的集中管理等。竞业禁止协议固然重要,然而企业的消息:保密文化的建设、员工激励、对员工的信任,以及高管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加强则更为重要。此外,还要注重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确定关键岗位和关键部门实施重点防护。同时从内部流程制度建设上,完善保密程序。尤其对于研发、财务、信息系统等核心部门,更要注意其人员的素质水平,不仅要注意管理和激励,更要让他们感受到信任和责任感。同时,企业要关注员工的情绪和心理感受,以防止产生恶意的泄密现象。
劳动合同中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约定部分样本参考如下:乙方被甲方聘用期间直接或间接知悉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属甲方合法所有;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商业秘密予以有效保护,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接下来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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