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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原则。即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限定接触范围。特别是关系核心竞争力的商业秘密或者商业秘密中关键部分,更要控制在充分必要的需要范围内。 (2)...
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商业秘密保护条款不是《劳动法》的必备条款,而是约定条款。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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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下:一、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实践中,笔者发现有的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被“跳槽”的职工带走后,只知道干着急或找“跳槽”的职工私下交涉,却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有的甚至不知道法律到底能保护到什么程度,因此需要提醒公民法人,遇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的有效保护。二、发现侵权行为后,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些公民、法人在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后,开始不以为然,认为侵权行为形成不了大气候,无形资产受损害又不像有形资产那样见效快,直到市场被占领,自己的产品受到冲击,再提起诉讼为时已晚。及时控告或诉讼的好处在于:工商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均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商业秘密进一步扩散。及时保全证据,调取证据,更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三、树立保密观念,加强保密措施。对商业秘密只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才能维护其经济价值,并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商业秘密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保密措施薄弱,有的甚至没有保密措施,使得商业秘密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必须从思想上加以重视,应采取各种合理的保密措施。四、权利人应注意对保护商业秘密证据的采集和保存。由于商业秘密侵权的特殊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加之权利人不熟悉商业秘密的法律要件,往往给权利人的取证带来很大困难,这就要求权利人十分注意收集和保护有关证据。要全面,能够收集的一定要收集;要注意证据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关联性;在证据有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自身的合法权益。
1、具有期限优势,商业秘密的保护期是不确定的,如果能永久保密,则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期内就泄了密,那么保护期也随之结束;而知识产权中各种权利都是有保护期限的。 2、具有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无地域性特征,它的所有人可以向任何国家的任何愿意得到它的人发放许可证;而知识产权则均有地域性限制,在一国有知识产权不一定在另一国有相应的权利,但你的信息却是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开。 3、具有保密优势,商业秘密是不公开的;而专利、商标、著作权都是公开的。当然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在有优势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商业秘密在性质上虽然是一种知识产权,但是它与传统的知识产权相比存在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形态。
1、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商业秘密对企业的重要性。必要时,还可以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知识手册》,反复宣传,强调职工的保密义务,使职工建立牢固的保密意识。2、建立和完善保密规章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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