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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50条

2022-10-04
对上市后经过再评价,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由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应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已经被撤销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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