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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没有时限的规定,对于已经租赁个其他人的房屋,若是想要将房屋售卖给其他人,此时需要告知租客,对于租客不够卖的情形,在售卖之后买卖不...
1.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主要就是公平、自愿、诚实守信、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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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那么,对于存在于土地使用权之上的租赁合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租赁关系亦应仍然有效,即应当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无权解除租赁合同,不能收回租赁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3、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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