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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调解程序: (1)调解申请指企业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当事人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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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从而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之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遵循自愿和依法原则。 2、劳动争议的调解需要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以后仲裁委员会会给当事人寄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然后按指定的时间提交证据和送达回执后仲裁委员会再发通知,告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及召集调解的时间。调解不成功的,则会当庭通知正式开庭的时间,双方到场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程序走完后,仲裁庭还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愿意调解,可继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一、自愿原则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或协商解决。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按照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部门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申请调停,如果不能调停,当事人要求仲裁,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按照法律、法规,按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果调停达成协议,制作调停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的调停失败,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民主说服原则调解劳动纠纷时,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民主讨论、说服教育方法、摆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在双方认识一致的前提下,动员其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坚持这个原则,反对强制命令,以权势压制。
劳动纠纷调解程序: (1)调解申请指企业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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