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为绿化科学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实际需要,为绿化科学研究提供专项经费,确保绿化科学研究的用地。...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发利用绿地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地下设施上缘应当留有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不得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的使用功能。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规划相应的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
新建住宅区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9,435人已浏览
706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