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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是有权发回重审的,但是中院并不能要求原审法院加重或减轻刑罚。...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其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程序上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二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可能存在错误,这两种情况下,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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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案件,二审时发回重审的情况一般是由于案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严重违法,二审阶段无法查清,需要重新审判;发回后,就又变成了一审程序;既然已变回一审程序,就不存在“上诉不加刑”的情况了,也就是说,如果重新取证后,认为被告人原判决量刑过轻,是可以加刑的;当然,被告人可就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一个案子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又再审,再审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则原审法院是一审法院,对案件重新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1、承诺的撤回意味着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到达生效之前采取的取消承诺的行为。 2、法律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 3、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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