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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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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底与一包工头签订建房合同,在这期间盖房时顶子没有打平,所以未按合同在浇筑顶钱给付90%的工程款,但是付了50%。现在包工头不来修顶子,也不来干活。多次提出要求当面来解决和协商建房问题。他都不来,给他打电话联系他表示愿意写协议终止合同,但一直推脱时间不来解决,我们也没法找下一个人来继续建房,我该怎么办?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
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先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违约方应当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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